招标三次流标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增加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和范围,可以提高潜在投标人的参与度,从而增加成功中标的机会。
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确保其设置合理、公平,避免因条款问题导致投标人对招标产生疑虑或抵触情绪。
改为邀请招标:
如果多次公开招标均未能成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邀请特定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提高竞争性。
直接采购:在分析废标原因并调整招标文件后,如果仍无投标人投标或有效投标过少,明显缺乏竞争,可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在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且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流标三次后,可以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然后不再进行招标,而是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在某些情况下,如经过多次流标且调整招标文件后仍缺乏竞争,招标人可以选择直接与某个投标人签订合同,而不进行进一步的招标程序。
综上所述,招标三次流标后,招标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审查招标文件、调整招标方式、重新招标或改为非招标方式采购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