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 部门是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具体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申请低保的条件通常包括:
1.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3. 如果是农村低保,申请人需要具有农村户口;如果是城镇低保,则需要具有城镇户口。
建议您在申请低保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