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是指在选举过程中, 以获取选票为目的,用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人或选举工作人员,使其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中进行舞弊,并对正常的选举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包括现金、购物卡、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或实物等。
如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
以慰问、帮扶名义进行。
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为选举人交纳各种保险、水电费、电话费等。
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
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费用。
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游说等舞弊活动。
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贿选行为不仅侵犯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活动的公正性,而且破坏了选举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贿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