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是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涉税事项的一种书面证据,主要用于记录、通知、决定和执行各种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它包括各种通知书(如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通知书等)以及其他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文件,如税法、税收条例、税务命令和指示,还包括纳税单位和个人在履行税法和执行税收制度时所写的文字材料,如税务专用登记表、申报表、通知书和报告等。
税务文书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包括法规性税务文书、指导性税务文书、报请性税务文书、知照性税务文书、记录性税务文书、检查性税务文书和诉讼性税务文书等。
税务文书是执行税收法规的书面凭证和依据,将税收法规在各个办税环节的具体规定通过法定的文书形式加以规范化和具体化。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通过发出各类行政性文书来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保证有关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税务文书通常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文书,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其他税务文书。
为了确保税务文书的有效送达和执行,税务机关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并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规定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以此作为送达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