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 费用6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允许扣除的税费等。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而定。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而定。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没有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0%)。
有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无扣缴义务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示例计算
假设张三在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为12万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为10万元,劳务报酬所得为2万元。
收入额 = 10万元 + 2万元 = 12万元
减除费用 = 6万元
专项扣除 = 0万元(假设)
专项附加扣除 = 0万元(假设)
其他扣除 = 0万元(假设)
应纳税所得额 = 12万元 - 6万元 = 6万元
根据税率表,6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应纳税额 = 6万元 × 10% - 2520元 = 6000元 - 2520元 = 3480元
由于张三有扣缴义务人(单位),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张三无需再单独缴纳。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