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传讯的时间限制如下:
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无论何种情况,传唤、拘传过程中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综上所述,公安局传讯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在传唤过程中应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