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法如下:
一次性提取:如果购买的是第一套住房且不使用贷款,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
首付提取:如果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还贷提取: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提取公积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支付租金:可以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房的房租。
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退休:离、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定居: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或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其他情况: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等,也可以提取全部余额。
支持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参照苏州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提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老旧住区自主更新: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建议
提前规划:在使用公积金前,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和贷款流程顺利进行。
咨询专业: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