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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让群众就医省时省钱又省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7:21:00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有关要求,信阳市平桥区中医院全面开展了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那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广大群众有什么好处?可以互认的项目都有哪些?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获取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举措,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惠民措施。目前,河南省三级医院已实现全覆盖。

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

1. 全市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3. 全市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检查检验的互认原则

1.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验。

2.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检查检验的互认方式

1. 医疗机构门急诊和住院部医师在接诊时,要主动询问患者是否携带外院或本院近期既有检查检验结果,对符合互认要求的,应予以互认,并在门急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中进行记录、引用。

2. 尚未启用电子病历系统的,须在纸质病历中予以记录、引用,并做好登记备查,便于统计核查。

3. 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与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防范由此产生医疗投诉或纠纷。

不予互认的十种情况

1.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 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 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 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 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 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 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 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河南省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清单

河南省第四批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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