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定被执行人腾退并返还位于城阳区204国道某处房屋。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现场勘验,拟腾退房产系一栋七层建筑,曾经是被执行人开设的医院,现已停止经营。该栋房屋建筑面积较大,且楼内仍留存一些医疗设备。先前执行干警已依法张贴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表示该医院涉及纠纷不能腾迁,意欲阻止腾迁,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阻碍执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到医院迁出需要时间,执行法官留出一定时间供其腾迁,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腾退,也未就该房屋租赁及租金等事宜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
因申请执行人系转租给被执行人房产,但被执行人一直拖欠租金未付,致使申请执行人每日需向房东支付高额的租金,为避免损失逐渐扩大,4月8日,执行法官决定开展强制腾迁。
当天,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纪华华的带领下开展腾迁行动,办案法官现场宣布强制腾迁决定,干警们按照既定方案各司其职,现场井然有序。执行期间部分人员想进入腾迁现场,维持秩序的干警依法予以劝阻。在公证处人员见证下,执行干警逐层清理房屋内物品,对于部分易损物品逐一安排妥善搬运。经过执行干警一上午紧张而有序的忙碌,该七层医院全部腾迁完毕,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房屋交接给申请执行人,全部清点腾出物品后装车运至指定地点予以保管。
此次行动系涉及医院腾迁,现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执行法官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统筹安排,最终将一场棘手的执行风波化解于无形。下一步,城阳法院将围绕青岛中院“蓝色风暴之春雷行动”部署安排,针对一系列涉腾迁案件,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来源: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王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