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当前属期应正常申报的申报资料;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提供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注销清算手续办理完毕后提供);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税申报表》(免填单);
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单位纳税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提供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时需要清算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公司清算报告;
未缴销的发票;
发票领购本;
《社保注销通知单》;
提前作废验旧的空白发票;
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财务报表,包括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其他相关材料,如注销申请表、股东会决议等。
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