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领导通常包括以下职位:
负责法院的全面工作,通常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法院的最高领导。
协助院长处理法院的日常事务,并在各自分管的领域内发挥领导作用。
在开庭审理时,坐最上面最中间的人,是审理和裁判的主要负责人。
每个庭(如民事庭、刑事庭等)的负责人,负责该庭下所有法官案子的总体领导工作。
法院的党组成员,参与法院的领导工作,通常包括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等。
负责法院的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的管理。
负责法院的执行工作。
参与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审议。
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可由法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这些领导的职责和分工可能因法院的级别和具体设置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