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序号是指 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它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而设定的,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收案的公历自然年。
用中文汉字表示法院的简称。
用中文汉字表示案件类型的简称。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收案的次序号。
此外,法律文书的编号一般还包括年份、地名简称、庭的名称、审级、所收的第多少个案件等要素。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文书序号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编排,以确保其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