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官司的审理时间主要取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以及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若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时间可达一年。
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同样地,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因此,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时间可达四个月。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若被告无法找到,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这通常需要额外的时间,具体时长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定。
执行阶段的时长则根据执行的难易程度而定,可能从几天到几年不等。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官司的审理时间因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普通程序通常需要六个月时间,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时间。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可能需进一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此外,上诉程序也会增加一定的审理时间。因此,具体审理时间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