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发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负责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后续待遇发放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应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手续。
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申报手续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原则上发放至工伤职工的社保卡(在湖南省内)。
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用人单位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含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在提交相关垫付凭证后,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可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资标准通常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如果计算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工伤赔偿由单位或职工依法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给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相应的赔偿费用会被发放。
一般工伤赔偿需要1到6个月的时间来完成。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更新影响。建议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