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法官的上级通常是上级法院或上级法官。具体来说,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服从其所在法院的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同时,高级法官在职务层次上高于低级法官,他们在司法体系中具有更高的地位和职责。
此外,法官的职位和级别也受到国家司法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我国法官职务序列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层次依法按等级设置,由高到低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因此,法官上面可以是上级法院或上级法官,具体取决于其所在的法院体系和职务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