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联遗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不掌握相关信息,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可以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果不掌握相关信息,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刊登公告声明该发票作废。开具发票的一方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并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相关信息。取得发票的一方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建议:
在处理发票联遗失的情况时,及时与开票方或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获取必要的复印件或电子凭证,以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正确抵扣和退税。
如果丢失的是纸质普通发票,务必按规定进行书面报告和公告,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