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如下: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方案具体包括资产处置方案、土地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清算组的组成、清算的形式、清算的步骤与安排、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清算报告需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是企业解散清算的主要程序,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清算,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