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农副产品及农机具的销售额。
农业生产服务的销售额。
月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慈善等行业的部分业务免征增值税。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减按较低税率征收增值税、留抵退税等。
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同样可享受上述优惠。
环保、节能、新能源等领域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横琴、平潭各自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