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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都有什么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00:16    

劳动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等。

提交申请,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审查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在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调查取证,包括勘验或鉴定。

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根据多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或裁决的实施阶段

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应由双方自觉实施。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保持与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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