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退还学费的情况通常包括:
如果学校未能提供承诺的教育服务,如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学生或家长可以要求退还学费。
学生或家长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健康等)需要退学,应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若学校未按时提供教育服务或未按约定退还学费,学生或家长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
学校因故关闭或解散时,学生或家长有权要求退还未使用的学费。
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费的,学校须退还全部费用。
学生在开学前出具应征入伍通知书,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剩余学费、杂费。
学生开学后出具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剩余学费、杂费。
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学生因校方原因无法完成学习计划,或因不可抗力、正当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提出退学退费申请,学校应退还剩余费用。
学生在开学后100课时以内可以无条件全额退费。
学生因被高校录取,可持录取通知书全额退费。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学时,所交学费在扣除相应课时费用后退还。
民办高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查实后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费。
学生因患病、应征入伍、家庭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应退还剩余费用。
请注意,具体退费规定可能因学校、地区或时间而异,建议直接咨询相关教育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