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职的步骤如下:
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会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等,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人事行政部会向员工出具解除合同。
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登陆招退工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网。
根据退工人员的实际信息填写相关内容,并确保在退工之日起15日内办理。
一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查看用工完成情况。
完成退工后,打印退工页面,留作公积金封存使用。
《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
《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退工登记表》。
员工档案。
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时限为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窗口办理。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建议:
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按时办理,避免影响退职进程。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退职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