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成因鉴定应由 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具体流程如下:
1.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3. 被害人凭委托书到指定的法医门诊或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4. 法医或鉴定机构对伤者进行相关检查后,会出具伤情鉴定文书。
建议被害人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并遵循其指引,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