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人机等航空器和空飘物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拟于2025年5月中旬于玉溪市江川区举办“云震应急·2025”演习,为保障好演习期间的空中安全,确保演习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演习期间依法对无人机等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5月9日17:00至2025年5月20日17:00。
二、管控范围
以玉溪市江川区(N24°17′42″ E102°42′47″)为中心,半径15公里区域划设为临时空中管制空域范围。
三、管控对象
无人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原则
(一)在临时管控期间,临时管控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请有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向军民航空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所属辖区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三)在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反本通告擅自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来源:玉溪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张丽青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