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主体包括: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这类组织虽然可能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它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这类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或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如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也应当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综上所述,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这些主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合法、及时、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