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土地增值收益的归属问题尚未有定论,存在不同意见。
土地增值可能归土地所有者,也可能归社会,目前尚无明确结论。
缩小征地范围需要开放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但如何开放存在许多问题。
入市价格并非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的竞争性价格,而是根据多种因素人为设定。
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金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缩小征地范围和提高补偿费将影响地方财政。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债务偿还的主要来源之一,改革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困难。
现行征地制度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一系列矛盾。
征地范围过宽、补偿标准差异大、安置方式单一、程序不规范等。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的抵押融资等金融配套改革滞后。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未能完全体现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市场价值未能准确评估。
全国试点数量有限,难以支撑形成一个真实的市场,影响市场价格的形成。
城乡土地制度环境不一致,导致“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难以实现。
征地制度改革需要配套进行土地市场制度改革和地方财政制度改革。
改革涉及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机制等多方面内容,地方政府推进动力不足。
农民参与度低,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和协商。
征地补偿被各级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截留,损害农民利益。
改革与现行发展模式存在冲突,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概念和内涵存在争议。
土地所有制分国有土地所有制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导致一系列城乡二元问题。
征地改革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