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审查通常由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包括:
1. 建设单位需要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 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会接到准予竣工验收的回复,并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组织竣工验收。
此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还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确保城市地铁、隧道等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