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担保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纳税担保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保证是指担保人对纳税人应缴税款及滞纳金提供保证;抵押和质押则是通过财产来担保税款的缴纳。
如果是通过保证方式进行担保,需要选择一位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纳税保证人。
保证人的财务报表资产净值应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的两倍以上。
纳税担保书应包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所属期间、税种、税目名称、缴纳期限、保证担保范围及责任、保证期间等内容。
还需要提供《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及其复印件等资料。
将准备好的纳税担保书和其他必要文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纳税担保书需要经过纳税人、纳税保证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同意后方为有效。
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税务机关将在纳税担保书上签字盖章,从而生效。
如果使用银行保函作为纳税担保,申请人需要向银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
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资信进行审核,并向税务机关出具保函。
如果税务机关接受了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未能按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凭借保函要求银行进行兑付。
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以下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提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船舶、车辆抵押的,提供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提供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纳税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由保证人缴纳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变价抵缴税款、滞纳金。
以上是税务担保的主要手续和流程,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