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一般归当地 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有些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些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具体来说,物业公司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该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等。
因此,如果您需要投诉物业公司或咨询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房管局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