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可以抵扣的原因主要在于其属于增值税法中的应税服务,并且劳务分包企业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来说:
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畴,因此在增值税税制下,它们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工程总承包人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据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金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有助于降低总承包人的税负。
只有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时,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行业合法资质或未办理工伤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或其他非法人实体,则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甲公司与具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乙公司提供的清包工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可以据此抵扣3%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劳务分包可以抵扣的原因在于其属于应税服务,劳务分包企业能够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只有具备合法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