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步骤和要点: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在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离职员工在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计算公式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示例
假设某职工在A公司工作已满10年,当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若在10月1日加入A公司,则其年休假天数为:
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 100天(1月1日至10月1日)= 265天
年休假天数 = 265天 ÷ 365天 × 10天 = 7.26天
由于折算后不足1整天,因此该职工在A公司第一个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为7天。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规划员工的年休假安排,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带薪年休假。
对于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时明确告知年休假的相关政策,并按照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
对于离职员工,应在离职手续中明确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和工资报酬支付事项,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