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小学转校,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入和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等。
转入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并在《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南宁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一式五份(县外转入需要相关转学材料)。
转入学校将申请材料及“南宁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等待审批结果。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操作是否同意,并备案。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与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协商为学生转接学籍。
转出学校签发学籍档案,学生或其监护人将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根据原转出学籍档案重新建立纸质学籍档案和相应的电子学籍档案。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
转学一般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拟转入学校的班级学生数已满额,拟转入学校可不予接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自行与其他班额未满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建议提前规划好转校时间,确保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与转入和转出学校保持良好沟通,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