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是指 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种诉讼活动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和社会环境公共利益以及人类环境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包括:
原告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团体,不必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旨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非个体利益。
胜诉后的赔偿款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原告起诉时可缓缴诉讼费,若判决败诉,原告需缴纳诉讼费,而被告败诉则由被告承担。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环境保护制度的一部分,通过司法救济措施来保护环境和公民的环境权益,对于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环境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