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复婚需带双方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建议您在准备复婚材料时,仔细检查所有证件是否齐全且有效,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声明和申请书,以确保复婚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