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该表格应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考勤记录、劳动报酬支付记录、工作服、工作牌等。
这些材料是证明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重要依据。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需要至少两个证人的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详细记录工伤事故的情况。
例如,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还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居住证明等。
请注意,以上列出的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提交的材料符合当地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