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立案权利的单位包括:
负责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
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分别行使各自的立案权利。
可以直接受理一些刑事案件,这些案件通常被称为自诉案件。
也拥有立案权利。
总结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负责受理自诉案件。
其他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和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也各自拥有立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