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申请转学校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并盖章确认。
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资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由教育局核准并安排接收学校。
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并出具转学证明。
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办理转学手续。
此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学习成绩单、课程表、离校证明、家庭住址证明等。
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等。
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证明、家长现在工作单位的介绍信等。
家庭户口迁移证及落户领地证明或户口簿。
原学校出示的转学证明、原始升学报名表及学籍表、成绩单等学籍档案。
建议提前告知原学校并咨询目标学校,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