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基数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和8%。
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和2%。
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和1%。
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具体来说,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而下限则根据不同保险类型有所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则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此外,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也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建议:
职工在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应确保所有收入均纳入缴费基数,包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缴纳社保时,也需按照规定的基数范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