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长度取决于员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经企业多次通知后拒不到岗,也未提供无法提供劳动的医院证明,企业可以认定为旷工,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
综上所述, 单位在员工法定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企业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减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