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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有哪些义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22:18    

用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报酬:

明确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要求、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事项。

支付加班费和奖金: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提供必要培训: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实行工资调整机制:

若连续用工,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禁止再派遣:

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禁止收取费用: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确定派遣期限:

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合理的派遣期限,并避免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这些义务旨在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和适当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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