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修的图质量不行,明天不用来了。”接到老板的通知,修图师李先生有点懵。这是他在这家摄影工作室试岗的第6天,按照“约定”,通过7天“无薪试岗”期才能正式入职。这也意味着,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记者采访发现,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招聘时,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至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据《工人日报》报道)
所谓试岗只是用人单位设计的概念,在法律层面并不成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以何种名义用工,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试岗不合格的借口免费用工、随意淘汰,摆明了是“耍流氓”、对劳动者进行盘剥和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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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使用此种伎俩可谓娴熟。一方面,当前就业竞争较为激烈,部分用人单位抓住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提出“无薪试岗”要求,面对这份可能获得正式岗位的机会,求职者往往难以拒绝;另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是在求职者上班数天后才提出“无薪试岗”的要求,在谈判中占据了绝对话语权,让求职者骑虎难下、进退两难。至于试岗前认可求职者的专业水平,试岗结束前夕又以专业水平不过关为由将其逐出,种种做法,更显狡诈。
说白了,“无薪试岗”有一万个理由,就是没有一个理由是为求职者着想的。这种让求职者以为的“双向选择”,其实只是一厢情愿。某些用人单位设好了套,等着求职者来钻。
试岗乱象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核心权益,伤害了求职者的情感。近年来,网上屡现对于试岗乱象的吐槽和谴责,人们对于用工秩序、人才市场生态和市场竞争公平性遭破坏的担忧,溢于言表。
客观而言,一些用人单位运营艰难,有降低用人成本的利益冲动,但实不该把压力和成本转嫁给求职者。表面上,一些用人单位通过不断让人试岗占了便宜,但长远看必遭反噬,令其声誉大减。一个在用工上毫无信用的用人单位,怎么可能得到人们的尊重和信任?
面对试岗套路,求职者当擦亮双眼,果断避开。对于用工单位明显违法违规的做法,求职者一旦答应,就失去了“议价”和博弈的空间。在遭到用工单位算计之后,求职者也应敢于维权。一些试岗受害者通过保留用工证据,最终讨到了试岗期间的用工报酬,这是对用工单位的应有反制。
然而,由于力量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加之现实中留存证据难、主张权利不易,很多试岗受害者要么争而无功、要么中途被迫放弃维权。对于求职者的这一痛点,监管部门不能止于“民举官究”、居中调停,而必须以捍卫法律尊严的名义,向不合规用工现象说“不”。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例如,将多次违规的企业列入劳动雇佣失信名单,同时探索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让权益受损的劳动者能够及时拿回劳动报酬。
总而言之,“无薪试岗”不仅缺乏合理性,在更大程度上还会给求职者造成权益损害。面对部分“试岗规则”以“存在即合理”为托词,侵犯劳动者权益、无视法律权威的行为,我们不能忍。
文丨伍里川(作者是资深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