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无故降职降薪,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要求赔偿: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职和原薪。如果用人单位的降职降薪行为没有合理依据,也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无故降职降薪行为导致了劳动者依据相关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的无故降职降薪行为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然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者需要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时的邮件、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工资情况。这些证据在后续的仲裁或诉讼中会起到关键作用。
如果降职降薪与绩效考核有关,劳动者需要保留与考核相关的文件、邮件、对话记录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
如果劳动者觉得自己处理不了,可以找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咨询,获取更具体的建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无故降职降薪时,可以通过恢复原职原薪、要求经济补偿金、加付赔偿金、被迫辞职、收集证据、关注考核标准和寻求专业帮助等多种方式要求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采取合适的措施,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